世界上最好的矿产资源在哪里?在城市。伴随人类文明在高速工业化、城镇化中的不断提升,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庞大“废旧物资”成为了“再生利用”的主要资源。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10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截至目前,“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评审工作仍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一、城市矿产发展空间巨大,循环再造政策持续升级
目前,城市矿产产业(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蕴藏着无限商机。但是就我国而言,虽然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与我国再生资源产生量和需求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数据,20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本世纪初已增至6000亿美元。而我国再生资源年产值大约200亿美元左右。与此同时,我国每年可以回收利用但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0-350亿元。因此,我国“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到四成,市场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由于处理城市电子废弃物的技术难度大,对新的回收处理技术依赖程度高,由此导致了开发“城市矿产”启动资金投入往往较为高昂。近年来我国对循环经济和城市矿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断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和引导。
表1 循环经济相关政策法规
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04年 |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 | 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行为,要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
2006年4月 |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提出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回收体系,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方案,逐步提高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环境无害化回收率和再利用率;规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再利用过程的环境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到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得到安全无害处置。鼓励建立多方参与的、符合不同种类和来源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回收系统 |
2007年5月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规范和约束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等) |
2008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循环经济指导性法律。推动我国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
2010年12月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 规定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类废弃电器电子的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许可,对不符合准入资格而擅自从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处理的厂房、处理设备、数据信息系统、处理规模等做了明确规定 |
2011年1月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实行资格许可制度;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一般都有相对集中的、一定规模的场地,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机构,并与园区外环境相协调。基地必须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建立相关产业孵化中心;必须在金融、税收、人才、知识产权、土地使用等要素管理方面取得政策支持,保证园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另外,再生资源生产的成本受生产工艺影响甚大,简单的处理成本很低,但对环境影响很大。因此,应将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再生资源生产企业都纳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实行“圈区”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相关企业也要逐步向园区转移。把“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产业园区打造成为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4)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城市矿产”快速发展
一是制定税收支持政策。财税部门可以制定针对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制度,调动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扩大招商引资范围。比如对企业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而采购的先进设备,允许其加快设备折旧,从而鼓励企业更新改造旧设备。
二是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可设立再生资源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生产补贴、再生资源生产技术研发支持、重大科研成果的奖励,鼓励产业发展。
三是制定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再生资源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等社会资金进入,并鼓励和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产业园区进行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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