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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出台政策奖励创新基金服务机构

发表时间: 2009-11-20 10:42     来源: 长沙高新区

  为提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长沙高新区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长高新管发〔2009〕49号),每年对每家服务机构安排5万元基本工作经费,以各服务机构通过管委会每年推荐上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15项为基数,每增加1项,奖励4000元经费。同时,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创新基金项目立项金额,按3‰的标准给予相应服务机构奖励经费,预计每年需提供的经费将达到100多万元。此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长沙高新区创新基金工作的实效。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近期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名单,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推荐申报的43个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中有32个项目获得国家立项,占全省近50%,立项金额1030万元,立项率高达74.4%,创历年之最,远高于湖南省平均立项水平。此批立项的项目涉及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基金的注入,将为长沙高新区初创期小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促进初创期小企业的快速成长。

发布人( 百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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